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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导则》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导则》的通知
(川环办发[2007]182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保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四川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川财建[2007]13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我们制定了《四川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导则》,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我省使用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的污染防治项目,在国家没有制定相应规定之前,也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四川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导则》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四川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
实施方案编制导则

  为统一规范我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文本编制工作,特制定其格式及主要内容要求如下:

1 封面

  1.1 封1: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章):

  编写时间:

  1.2 封2: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建设期限:

  编写单位(章)、人员及联系电话:

2 正文

  2.1 第一章 总论

  2.1.1项目建设背景、目标、任务、意义、作用、影响等。

  2.1.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2.1.3 项目主要工艺技术及达标减排目标概况。

  2.1.4 项目资金筹措及使用安排概况。

  2.2 第二章 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

  2.2.1 项目建设内容(说明新建内容,有利用原有设施、设备或在原有基础上改造的要予以详细说明)。

  2.2.2 项目建设规模。

  2.2.3 项目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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