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导则》的通知
(川环办发[2007]182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保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四川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川财建[2007]13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我们制定了《四川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导则》,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我省使用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的污染防治项目,在国家没有制定相应规定之前,也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四川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导则》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四川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
实施方案编制导则
为统一规范我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文本编制工作,特制定其格式及主要内容要求如下:
1 封面
1.1 封1: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章):
编写时间:
1.2 封2: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建设期限:
编写单位(章)、人员及联系电话:
2 正文
2.1 第一章 总论
2.1.1项目建设背景、目标、任务、意义、作用、影响等。
2.1.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2.1.3 项目主要工艺技术及达标减排目标概况。
2.1.4 项目资金筹措及使用安排概况。
2.2 第二章 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
2.2.1 项目建设内容(说明新建内容,有利用原有设施、设备或在原有基础上改造的要予以详细说明)。
2.2.2 项目建设规模。
2.2.3 项目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