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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协助各地做好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公示工作的通知


  附件三:
  湖南省医疗机构医药价格公示信息上报注意事项

  1、药品价格数据报送格式、文件命名规定:

  药品价格数据报送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药品通用名称对应的拼音码、剂型、规格、计价单位、实际进价、实际销售价格、生产企业名称。

药品通用名

拼音码

剂型

规格

计价单位

实际进价

实际销售价格

生产企业名称



  数据用EXCEL表格报送,文件命名方式为:医院名称+报送日期(年月日)。如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在2009年7月15日报送药品价格数据,则文件命名为: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药品20090715.xls。

  2、医用材料价格数据报送格式、文件命名规定:

  医用材料数据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对应的拼音码、规格、型号、品牌、计价单位、性能组成、实际销售价格、生产企业名称、对应的医疗价格项目编码。

产品名称

拼音码

规格

型号

品牌

计价单位

性能组成

实际销售价格

生产企业名称

对应的医疗价格项目编码



  数据用EXCEL表格报送,文件命名方式为:医院名称+报送日期(年月日)。如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在2009年7月15日报送医用材料价格数据,则文件命名为: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医用材料20090715.xls。

  3、药品、医用材料报送方式:

  各医疗机构自2009年7月开始,每年7月15日之前将医院药品、医用材料基础数据导出,用电子邮件方式每年全面集中报送一次药品、医用材料价格到湖南省物价局价格信息中心医药科,E-mail:hnyyjggs@163.com(一类价格医院及中央、省直在长医院专用);hnyyjggs@126.com(二类、三类价格医院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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