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湖南省医疗机构医药价格公示信息上报注意事项
1、药品价格数据报送格式、文件命名规定:
药品价格数据报送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药品通用名称对应的拼音码、剂型、规格、计价单位、实际进价、实际销售价格、生产企业名称。
药品通用名
| 拼音码
| 剂型
| 规格
| 计价单位
| 实际进价
| 实际销售价格
| 生产企业名称
|
数据用EXCEL表格报送,文件命名方式为:医院名称+报送日期(年月日)。如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在2009年7月15日报送药品价格数据,则文件命名为: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药品20090715.xls。
2、医用材料价格数据报送格式、文件命名规定:
医用材料数据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对应的拼音码、规格、型号、品牌、计价单位、性能组成、实际销售价格、生产企业名称、对应的医疗价格项目编码。
产品名称
| 拼音码
| 规格
| 型号
| 品牌
| 计价单位
| 性能组成
| 实际销售价格
| 生产企业名称
| 对应的医疗价格项目编码
|
数据用EXCEL表格报送,文件命名方式为:医院名称+报送日期(年月日)。如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在2009年7月15日报送医用材料价格数据,则文件命名为: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医用材料20090715.xls。
3、药品、医用材料报送方式:
各医疗机构自2009年7月开始,每年7月15日之前将医院药品、医用材料基础数据导出,用电子邮件方式每年全面集中报送一次药品、医用材料价格到湖南省物价局价格信息中心医药科,E-mail:hnyyjggs@163.com(一类价格医院及中央、省直在长医院专用);hnyyjggs@126.com(二类、三类价格医院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