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监测报告格式(试行版)的通知
(川环办发[2008]209号)
各市(州)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环境监测管理,省环保局开展了我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格式统一工作。今年3月,省环保局将监测报告格式讨论稿印发各地,并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有关业务室和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绵阳、南充、宜宾、眉山市监测站就监测报告格式开会进行了研究讨论。根据各地的返回意见,省环保局对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四川省环境监测报告(试行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环境监测报告(试行版)试行期一年,在试行期内,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各地环保局、监测站以书面形式向省局科标处反映。本试行版从2008年10月开始执行,四川省环保系统所属2级和3级环境监测站均按此要求执行。
四川省环境监测报告(试行版)电子文档模板上传于四川省环保网,请自行下载。
附件: 1、监测报告编制要求
2、监测报告格式
3、监测报告审查记录表
4、监测报告示例1
5、监测报告示例2
二○○八年九月九日
附件1:
监测报告编制要求:
本监测报告编制原则和编写内容的各项要求适用于四川省环保系统所属环境监测站出具的各类环境监测报告。
新建项目的环保“三同时”验收监测报告(表)、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报表和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表不在此要求之列。
一、报告封面
1.项目名称、监测单位及委托单位名称要规范书写,不能用简称。
2、监测报告按年度编号,包含年号和序列号,必要时在序列号前注明监测因子(如:水、气、声、固废等)
3、监测类别分为: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委托监测、其它等。
4、报告日期必须手写,不能打印。
5、本页加盖监测单位业务专用章、计量认证和资质审查印章。
二、报告正文
1、监测内容
1.1 说明本次监测目的,包括:本次监测的任务来源,委托方的有关基本信息,监测性质,监测样品的来源(是送样还是采样),监测点位,监测(采样)时间,样品分析时间。噪声监测点位必须在报告中用附图标明,水、气监测点位必要时也应在报告中用附图标明。各监测点位的标识符号同国家验收监测的技术要求。
1.2 说明本次被监测企业的产污、排污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治理设施的基本状况(治理工艺及流程,处理能力等),监测时企业的生产负荷及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负荷。(环境质量例行监测、送样监测除外)
2、监测项目
说明本次监测的环境要素及所对应的监测项目(参数)。除pH外,各监测项目(参数)均用中文字书写。
3、监测方法及方法来源
说明本次监测的项目、监测方法、方法来源、所用仪器和检出限(必要时)。
3.1 监测方法的选用原则:首选评价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分析方法,其次是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环保行业标准分析方法及环保行业推荐的分析方法,一些特殊项目可选用国外的分析方法。
要正确书写分析方法的全称,方法来源是指分析方法的标准号或所引用参考书名的全称。
3.2 监测仪器与监测有关的校准仪器的相关信息应齐全。
3.3 监测结果低于实验室的方法检出限时,应给出实验室的方法检出限。
4、监测结果及评价
用表格给出用法定计量单位表示的监测结果,必要时给出评价标准值和评价结论。
监测结果低于实验室的方法检出限时,报“未检出”。如委托方有特殊要求的,可按委托方的要求报告监测结果,并给出说明。
三、报告的审核和签字
1、每份监测报告需通过站内三级审核后才能报出。各级审核人员需在“监测报告审核记录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合格的在监测报告相应处签名,不合格的返回修改。
2、各级审核人员签名必须手写,不能打印或盖章。
3、报告加盖骑缝章。
四、监测报告及审查记录表格式,包括页面设置,各级文字内容的字体、字号大小,行间距、字间距等,必需符合“监测报告格式”的word文档模板的规定,不能变动;表格的字体不变,字号及间距可根据内容做适当调整。
附件2:
×××环境监测站
监 测 报 告
×环监字(0000)第△000号
(盖计量认证印章) (盖监测资质印章)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监测类别: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盖 章)
监 测 报 告 说 明
1、报告封面及监测数据处无本站业务专用章无效,报告无骑缝章无效。
2、报告内容需齐全、清楚,涂改无效;报告无相关责任人签字无效。
3、委托方如对本报告有异议,须于收到本报告十五日内向本站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4、由委托方自行采集的样品,仅对送检样品的测试数据负责,不对样品来源负责,对监测结果可不作评价。
5、未经本站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
6、未经本站书面同意,本报告及数据不得用于商品广告,违者必究。
机构通讯资料:
×××××环境监测站
地 址:××××路××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1、监测内容
2、监测项目
3、监测方法及方法来源
本次监测项目的监测方法、方法来源、使用仪器及检出限见表×
表× 监测方法、方法来源、使用仪器及检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