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国庆”期间环境安全的通知
(川环办发〔2008〕216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近日来,我省连降暴雨,成都、绵阳、德阳、广元、乐山、眉山、雅安等地遭受特大暴雨袭击。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庆”期间环境安全工作,密切关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变化,研究和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环境突发事件发生,确保环境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畅通信息渠道
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节日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必须到位,值班电话(传真)、监察系统对讲机、12369热线要保持畅通。节日放假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日下午15时要向省环保局值班室报告情况,有情况报情况,无情况报平安。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要立即电话报告,随后书面报告。省环保局将对各级环保部门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
二、加强隐患排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环保部门要立即开展各种隐患的排查。一是组织开展重点、敏感区域的排查。特别是化工、冶金、造纸、食品、酿造、等行业集中的区域、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危险品储存地、使用场所、固体废弃物处置场、尾矿库和沿江、沿河、沿库岸边堆积物存在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查。对有重大隐患、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二是要加强重要江河、水环境脆弱河流、饮用水源等敏感水域的监测和巡查。对重点河流和饮用水源加强水质监测的频次,掌握水质动态,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前后及时组织巡查,了解水情,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问题并及时处理、及时上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三是加强辖区重点企业和其他容易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加强对已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督促其正常运行、稳定达标。协助安监部门做好尾矿库的环境安全工作。
三、落实防范措施
(一)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对巡查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必须采取措施,尽快予以排除,确保不发生事故和异常事件。
(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强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的检查,尤其是重点工序和设备的配件、备件准备情况,保养维护情况,以及防雨、防雷设施,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