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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限期整改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限期整改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
(川环办发〔2008〕224号)


各市(州)环保局、各国控烟气重点污染源企业:

  按照环境保护部的总体要求和省环保局2008年4月23日火电企业烟气脱硫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内江现场会的部署,全省国控烟气重点污染源企业(包含火电企业、自备电厂企业、燃煤锅炉企业)必须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联通。但据各地统计汇总情况看,在全省应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系统的47家国控烟气重点污染源企业和2008年全省总量减排火电企业中,目前仅有19家火电企业完成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省监控平台的联通,其余34家企业未实现联通,将影响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就全省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限期整改及安装要求通知如下:

  一、 安装对象和时间要求

  凡被列为国控、省控烟气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的都应按

  要求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属于2008年节能减排目标考核的企业9家(名单附后)必须于2008年11月30日前抢时间争速度完成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属于未联通的国控烟气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附后)的必须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都必须与省烟气在线监控平台联通,同时与市州监控平台联通传输数据,并保证数据上传指标完整。各市州烟气监控平台软件由省环境信息中心提供,于2008年10月30日前安装完。

  二、 系统功能与技术规范

  依据环境保护部《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2006年28号令)、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全省火电企业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川环发[2007]103号)和《关于全省火电企业在线监控联网工作会议纪要》(川环阅[2008]1号)的要求,烟气在线监控系统企业端包括烟气自动监测、数据传输、视频监控三个子系统。

  1、烟气自动监测子系统完成烟气的采集和分析;烟气自动监测系统必须符合环境保护部《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并通过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具有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2、数据传输子系统将采集的数据通过有线(无线)网络传输到省烟气在线监控中心平台;数据传输系统(即数据采集仪)必须符合环境保护部《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和四川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烟气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通讯协议>的通知》(川环办发[2006]24号)等文件的要求并通过省环境信息中心组织的测试,才能实施安装建设,以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数据传输系统与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建设要相对独立,逐步实现相互监督的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适时监控、适时传输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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