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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成立“四川省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成立“四川省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通知
(川环办发[2009]1号)


各市(州)环保局 :

  我局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7 年12月正式签订了“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ODS”项目)协议书,按照协议书要求,我局将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2008年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四川省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川办函[2008]193号),为落实ODS项目地方履约计划,推动项目尽快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环保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现决定成立ODS项目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ODS项目“工作方案”等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及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设在科标(国合)处,由外经中心负责开展有关具体工作,指导项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ODS项目工作方案

  (2)负责指导项目实施

  (3)协调项目相关部门配合参与协助工作

  (4)监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二、办公室成员:

  主任 
  李合意  省环保局总工程师

  副主任
  邵志军  省环保局副巡视员

  刘瑛   省政府办公厅三处副处长

  成员 
  王华俊  省环保局规财处处长

  张金汉  省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赵乐晨  省环保局科标处处长

  明劲   省环保局工业处处长

  赵向岁  省环保局城市处处长

  张攀俊  省环保局监察总队总队长

  叶宏   省环科院院长

  廖激   省环境监测站站长

  李林   省环保局外经中心主任

  三、  ODS项目办公室联系方式:

  省环保局外经中心

  王倩 028 - 86111582  13683442305

  李林 028 - 86112159  1388011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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