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成立“四川省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通知
(川环办发[2009]1号)
各市(州)环保局 :
我局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7 年12月正式签订了“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ODS”项目)协议书,按照协议书要求,我局将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2008年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四川省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川办函[2008]193号),为落实ODS项目地方履约计划,推动项目尽快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环保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现决定成立ODS项目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ODS项目“工作方案”等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及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设在科标(国合)处,由外经中心负责开展有关具体工作,指导项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ODS项目工作方案
(2)负责指导项目实施
(3)协调项目相关部门配合参与协助工作
(4)监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二、办公室成员:
主任
李合意 省环保局总工程师
副主任
邵志军 省环保局副巡视员
刘瑛 省政府办公厅三处副处长
成员
王华俊 省环保局规财处处长
张金汉 省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赵乐晨 省环保局科标处处长
明劲 省环保局工业处处长
赵向岁 省环保局城市处处长
张攀俊 省环保局监察总队总队长
叶宏 省环科院院长
廖激 省环境监测站站长
李林 省环保局外经中心主任
三、 ODS项目办公室联系方式:
省环保局外经中心
王倩 028 - 86111582 13683442305
李林 028 - 86112159 13880118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