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分局、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国地税稽查、公安经侦协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杭地税稽[2008]149号)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各县(市)国税稽查局、萧山、余杭国税稽查局,各县(市)地税稽查局、萧山、余杭地税稽查局、稽查一局、稽查二局:
现将《杭州市国地税稽查、公安经侦协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杭州市国地税稽查、公安经侦协作制度》(试行)
杭州市公安分局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杭州市国地税稽查、公安经侦
协作制度(试行)
为切实加强公安经侦、国地税务稽查部门的工作联络和协作配合,增强查处涉税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环境,维护税收征管秩序,根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国务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公安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并商得杭州市公安经侦、国税稽查部门的同意,特制定“建立健全国地税、公安协作办案的长效机制”项目化管理六项试行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一) 公安经侦、国地税务稽查部门之间建立定期的工作协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交流案情,交流信息,交流意见,统一认识,统一部署,密切协作,为协作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 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公安经侦、国地税务稽查部门的负责人员负责。会议人员由公安经侦、国地税务稽查部门机关分管经侦和稽查部门的领导、部门负责人以及三方相关的工作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