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合理使用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专项经费的通知
(晋国土资办发〔2008〕72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在省政府和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市、县第二次土地调查专项经费已经落实,经费计划以晋财建[2008]146号文件下发市、县财政局执行。为了使用好这项经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向本级财政申请第二次土地调查专项经费,并严格按照所下达专项资金用途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省厅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
二、 第二次土地调查专项经费包括农村土地调查经费和城镇土地调查经费。其中:农村土地调查经费包括外业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内业建库及管理系统建设、成果汇总(含图件编制、报告编写及数据汇总等)和软件购置等费用;城镇土地调查经费包括权属调查、地籍测量、软件购置、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