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进行年终考核外,将按月度开展日常考核[以各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局为被考核单位,2009年开始根据日常管理考核内容进行考核]。月度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各占50%,综合后得出最终考核分。
2.对各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责任主体的考核,可根据考核内容成立综合考核组和工程单项考核组。考核组由5-7人组成(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关专家和市民代表的评分集中在年终进行,主要对工程效果进行评定。市民代表从工程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和附近企事业单位中选定。
(二)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配合单位的考核。
1.除进行年终考核外,将在每年7月份开展一次阶段考核,阶段考核和年终考核各按一定权重进行综合,得出最终考核分。
2.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配合单位的考核,由各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责任主体负责打分,汇总后得出最终考核分。被考核单位的具体名单在考评时予以明确。
六、评选奖励
(一)评选奖项。
1.先进集体:从支路建设整治工程各责任主体中评选,根据各考核对象的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在各类别中分设一、二、三等奖。
2.先进个人:包括支路建设整治工程先进工作者、热心记者、热心市民三类,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配合单位负责推荐。
3.工程奖:由各区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工程单项(工程效果)考核结果进行推荐。各类别工程奖中分设一、二等奖。
4.最佳协作奖:在支路建设整治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配合单位中产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推荐。
具体评比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评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
(二)奖励额度。
1.对各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责任主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配合单位的奖励额度为当年度市区支路建设整治工程专项计划市本级财政实际支出总额的1%,所需费用在城市建设维护计划中列支。其中先进集体的奖励金额占总奖励额的50%,先进个人的奖励金额占总奖励额的5%,工程奖及最佳协作奖的奖励金额占总奖励额的45%。先进集体、工程奖及最佳协作奖的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工程相关工作和业务经费的开支;根据有关规定,先进个人的奖励经费不得用于对公务员的奖励。
2.对最佳协作奖的奖金分配根据考核得分确定;对各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责任主体的奖励(含工程奖奖励)除考虑考核等级外,还应体现多做多奖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