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支路建设整治工程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2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区支路建设整治工程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杭州市区支路建设整治工程考核奖励办法
为确保市区支路建设整治工程顺利实施,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考核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范围
列入当年城建维护计划(含调整计划)的市区支路建设整治工程(含支小路建设及“撤村建居”大市政配套)。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分层、分类、点面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实施过程与完成结果并重的原则;
(四)坚持专家意见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负责实施支路建设整治工程的各区(含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区,下同)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责任主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配合单位。
四、考核内容
(一)对各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责任主体的考核分为综合考评和工程单项考核两部分。
综合考评内容包括:目标进度、工程投资、征迁拆违、日常管理、工程效果、工程数量、超额完成工程数量等情况。其中日常管理部分的考核以月度考核平均分为依据,经折算后计入综合考评分;工程效果部分的考核除作为工程单项考核依据外,其考核得分经折算后计入综合考评分。
工程单项考核内容包括:交通改善、管网改造、民生环境、文化内涵等方面。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配合单位的考核内容为参加例会、工作完成、工作配合、总体满意度等方面。
五、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按年度进行,一般采用考核打分的办法实施。杭州市区支路建设整治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市区支路建设整治工程的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并邀请有关专家和市民群众实施具体检查考核。
(一)对各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责任主体的综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