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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3、扩大农产品出口。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水平的农产品出口基地,实行“验收、挂牌、备案”制度。坚持扶优扶强,重点培育一批出口规模较大的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农产品出口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和信息交流网络、农产品出口预警机制和外贸应急体系及反倾销应诉机制,提高农产品出口的质量和效益。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对出口基地建设和项目给予贷款贴息等支持。加快外向型农业中介服务组织建设,支持同业协会、商会运用世贸规则,开展国外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应诉等活动,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国外商标注册、国际质量认证、GAP认证、有机认证和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要简化出口农产品手续,减免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费用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提高农产品出口通关效率。
  4、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能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力争在2007年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各乡镇(街道)及大型蔬菜基地尽快建立农副产品质检站,2007年12月底前,各中心镇建成镇级农药残留监测站,2008年底前,全市一半以上的乡镇(含商场、超市、生产基地)完成农残质检站(室)建设并开展检测业务;2011年底前,全市各乡镇(含商场、超市、生产基地)建成农残质检站(室)并正常开展检测业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上报和发布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行农产品标识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产地监测站要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实行蔬菜、水果等初级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凡进入市场超市销售的蔬菜、水果等初级农产品,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政府有关部门、市场、超市开办者必须对进入市场的初级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积极扶持“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确保市区蔬菜供应和市民“菜篮子”安全。
  5、强化市场监管。各职能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大护农力度,依法打击涉及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建立健全农产品商标专用权保护制度和日常巡查制度。重点监管农资生产经营大户、农资专业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等农资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认证市场监管,对市场销售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规范性检查。
  6、积极发展多元化市场流通主体。积极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外,允许农村经纪人既从事农产品购销,又从事经纪活动,经营范围可不受限制。各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可将其列入小额贷款重点支持对象。
  三、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与工业协调发展,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切实把发展现代农业纳入整个国民经济建设中统筹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资源,增加投入,不断夯实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各级政府领导要带头挂点抓好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挂点5000亩以上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挂点1000-5000亩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挂点500亩以上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市和各县(区)农业局长要挂点1000亩以上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林业局长要挂点一个林业生态建设示范基地,畜牧局长要挂点一个畜牧业养殖基地,海洋与渔业局长要挂点一个水产养殖基地。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制定具体的扶持发展现代农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指导和工作支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科学规划与合理布局,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不同条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县(区)、乡镇从事农村工作的干部要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从过去的催耕催种、收费收税,向提供服务、改善投资软硬环境转变。
  (二)加大投入,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资金支持
  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认真落实市级财政每年新增可支配财力的70%、县(区)财政每年新增可支配财力的50%用于农村的政策,切实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逐步加大各级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每年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每年财政支农投入增量、固定资产投资农业农村增量和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农业投入增量要高于上年,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要进一步完善种粮直补、农机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及启动良种补贴等政策,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要深化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放宽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采取贴息、补助等手段,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扩大小额农贷、农户联保贷款覆盖面。探索建立农村社区金融互助组织,开展农(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建立各级财政对农(渔)民参加保险的保费补贴和政策性农(渔)业保险经营费用补贴,支持在渔船船东互保基础上发展渔业保险。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化基金,解决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产品流通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鼓励政府、企业和社会合作,建立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抵押贷款担保组织和基金。
  (三)深化改革,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新的动力
  进一步推进县镇财政体制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户籍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改革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和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申报、登记、鉴证、调解、仲裁制度,推动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深化和完善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提升林地综合效益。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建立了农村基层干部和独生子女、纯二女户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加快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农村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构建由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制度组成的完整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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