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惠府办〔2008〕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7〕22号)、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审改发〔2007〕1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惠府办〔2007〕7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本次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提高机关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便民利民为宗旨,按照建设科学发展的惠民之州的总体要求,以涉及民生事项为重点,认真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努力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起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体制。
本次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清理和确认我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设定和实施,按照“从规范流程向规范环节细化、从要求时限向要求质量深化”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办法,将非行政许可审批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使我市的审批方式更加科学、审批监管更加严密。
二、清理范围
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执法权的事业单位实施但不属于
《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审批、登记、备案、年审检及各类事业单位的执法和收费事项,主要包括:
(一)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内部审批);
(二)有关税费减免、使用政府基金或者享受政府其他有关政策待遇的审批;
(三)有关人口户籍和计划生育、投资计划、科技计划、教育计划及招生择校等管理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