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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8〕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业经十届6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十月七日

惠州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

  为解决全市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粤府办〔2008〕57号),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县、区政府责任,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标本兼治,积极稳妥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依法落实教师合法权益,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分类登记。根据各县、区代课教师的实际,摸清情况,掌握实情,分门别类实名制造册登记,为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提供准确的数据。
  (二)以人为本,分步实施。采取考试录用、转岗培训、辞退等多种方式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对代课时间长、学历达标、具有教师资格、工作表现优秀的代课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三)积极稳妥,标本兼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进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各项工作。同时,建立防止代课教师问题反弹的长效机制。
  (四)明确主体,强化责任。坚持以县、区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明确以县、区政府为主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责任制度。
  三、对象范围
  2008年9月1日前在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代课且现仍在岗的代课教师。
  四、工作目标
  全市在2008年底前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工资待遇问题,2009年底前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代课教师问题解决后,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代课教师问题反弹。
  五、解决办法
  采取录用、培训、转岗、辞退等措施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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