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查处整改范围
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第三次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和2007年10月后新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及违法占地建筑均列入这次查处整改范围。
(一)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等违法行为。
(二)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破坏、毁坏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等违法行为。
(四)违反规划、乱占乱用、乱搭乱建、浪费资源的低效益违法用地,特别是污染、技术含量低的违法用地。
(五)镇(办)村企业以及个人违法占用、转让集体土地行为,一户一宅以外违法占用耕地、农保区和其他用地的个人住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
四、查处整改措施
这次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的重点是拆除违法建筑并复耕复绿,必须采取刚性执法措施,做到快查处、快清拆、快落实。
(一)凡是违法用地必须100%发出责令停工通知书。
(二)应拆除的违法占地建筑物必须100%依法拆除并复耕复绿,对已推土的违法用地必须100%复耕复绿。
(三)对违法用地的重点县(区)、镇(办),在整治期间,暂停批准新征用地和土地报批。
(四)对2007年10月后新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占地建筑物,必须进行“地毯式”清查,坚决查处整改,该拆除的首先拆除,该复耕复绿的首先实施,该追究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的先行追究,并在2008年10月底第4次卫片执法检查前处理完毕。
五、责任追究
对违法用地、非法占用耕地严重地区的政府领导实行问责制,依法追究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整治开始,对违法用地的重点县(区)、镇(办),由市监察局找县、区主要领导,县、区监察局找镇(办)主要领导进行谈话,提出问题和要求;查处整改过程中,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县(区)、镇(办)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整治结束时,对验收不合格、处理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县(区)、镇(办),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对主要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并责令限期整改。
六、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