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惠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9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日)废止惠州市物价局、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陈江水口街道办事处环卫服务费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惠价〔2008〕139号)
惠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惠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陈江水口街道办事处环卫服务费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 州 市 物 价 局
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惠 州 市 财 政 局
二OO八年九月八日
陈江水口街道办事处环卫服务费
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提高陈江、水口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两办)的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营造清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市政府十届47次常务会议精神和《
惠州市区环卫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两办”范围内实行垃圾收集服务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本规定缴纳环卫服务费。
第三条 收费主体为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环卫局),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核定、调整环卫服务费收费类别。
(一)环卫服务费收费类别核定原则:
1、环卫服务费类别原则上以自来水公司划定的供水分类为基础认定。星级酒店的划定以市旅游部门核定的星级为准。
2、工业企业的环卫服务费类别认定原则:
(1)以《工商营业执照》中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2)多种经营的以经营主业为准;
(3)难以区分主副业的按从高不从低的原则认定。
3、部分以自来水为主原料或用水量与垃圾产生量系数偏离较大的工业企业,可向市环卫局申报审批后,按符合实际的用水标准认定。
(二)认定环卫服务费收费类别的申报程序:
1、申报或更改成居民类、行政事业单位类、经营服务类、特种行业类、星级酒店类的单位和个人,直接到自来水公司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