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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金山水质净化中心主干管建设工程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金山水质净化中心主干管建设工程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府〔2008〕138号)


  根据惠州市和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和三栋镇的集体土地(约合45亩),作为惠州金山水质净化中心主干管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土地位于惠州市河南岸街道办事处的河南岸、冰塘、湖山村和三栋镇的竹仔园村、沙澳村的集体土地,面积共约45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三类区和四类区的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类 区
  地 类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元/亩)

三 类 地

四 类 地

耕 地

42900

39000

鱼 塘

44553.33

40500

园 地

33000

30000

林 地

13200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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