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了解种植、养殖技术操作规程,能承担规模种植、养殖的技术操作工作。
4、种植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的1倍以上;或在同等土地条件下,单产超过本村平均水平的20%以上;或在同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收益高于本村农户平均水平30%以上。
5、能独立开展农牧等产品的运输、营销等业务,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信息和中介服务。
6、在旅游、文化开发传播和民族传统手工艺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第十一条 农村技师评定条件。
(一)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的:
1、初中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0 年以上,并取得农村技术员职称 2年以上。
2、高中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并取得农村技术员职称2年以上。
3、中专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农村技术员职称2年以上。
4、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能力、业绩条件之一的:
1、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专业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技能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相关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能正确操作和维护保养较复杂农机具和常用设备,能协助开展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具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组织并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应用,能对农户进行有关试验、示范技术和操作技能的辅导,具有采集与处理试验数据的一般知识,能独立撰写单项的技术工作总结。
3、结合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情况,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本专业技术工作中的某些技术难题,在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
4、种植、养殖、加工等示范大户,近3年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并能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共同发展,已产生一定规模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在经济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能制定与本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营项目规划和产品流通、销售、加工方案,在引进资金、促进流通、加强合作、创建品牌等方面成绩显著。
6、在旅游、文化开发传播和传统手工艺等方面中做出较大贡献,受到县级以上相关部门表彰。
第十二条 农村高级技师评定条件。
(一)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的: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农村技师职称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