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中心及独立办公的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小区、商场、景区、公园门口张挂国旗、灯笼和横幅,横幅内容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周年。
(2)两条主线、两条支线沿街所有单位张挂国旗。
(3)主要建筑物张挂国旗。
(4)景区、公园门口张挂国旗。
(5)六个节点设置花坛。每逢大庆,花坛中设置“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周年”图案。
7、市“三会”
(1)“三会”召开前与会议期间,新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开设专题栏目,宣传报道惠州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宣传活跃在各条战线上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先进事迹;制作庆祝“三会”召开的宣传口号,在突出栏目刊登和黄金时段播出。
(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门口张挂横幅。党代会期间,横幅内容为: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惠州市第×次代表大会第×次会议胜利召开!;人大会、政协会期间,横幅内容为:热烈庆祝惠州市×届人大×次会议、政协×届×次会议胜利召开!。
(3)会议主会场外、代表下榻的宾馆门口悬挂横幅与标语,标语内容为庆祝口号和宣传口号。
(4)在会议主会场门口、行政中心门口、市民乐园设置花坛。逢换届的“三会”在六个节点也设置花坛。
六、责任分工
市委办、市府办总体负责,市委督办、市府督办督促检查。
市委组织部:“七一”前夕,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事迹。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组织协调新闻宣传。
市直工委:“七一”前夕,组织市直机关开展系列庆祝活动。
市经贸局:通知落实大中型企业、商场。
市教育局:通知落实学校。
市交通局:协调落实惠州汽车站和惠州火车站。
市卫生局:通知落实医院。
市环保局:加强对工地的环境卫生、噪声管理。
市体育局: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
市旅游局:通知落实宾馆酒店。
市规划建设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园林局:负责全面检查、维护管辖范围内的路灯、景观灯和广告牌灯。《惠州市市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保障城市景观照明。
市园林局:负责火车站、汽车站除外的其他四个节点的花坛设置;负责落实管辖范围内的景区、公园。
市房管局:通知落实住宅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