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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优秀外来人员扎根工程”的实施意见(试行)


  附:1、惠州市外来人员信息采集表(略)
  2、惠州市外来人员积分计算办法(试行)

  附2:
惠州市外来人员积分计算办法(试行)

  为推进外来人员积分制管理,根据我市实际,制订外来人员积分计算办法。
  一、积分项目和标准
  1、信息登记。外来人员填写了《外来人员信息采集表》,办理了《外来人员居住积分卡》的,得5分。
  2、文化程度。博士、硕士、本科、大专、高中(或中专)学历的外来人员,分别获得50分、35分、20分、10分和5分。
  3、技术职称。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中级职称(技师)、初级职称(高级工)、中级工的,可分别得30分、20分、10分、5分。
  4、投资创业。在本市投资兴办企业,按企业年缴税额,企业法人代表可获得1-30分加分。纳税1-5万元,加1分;5-10万元,加2分;以后每增加10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30分。
  5、居住年限。在《外来人员居住积分卡》有效期限内,满1年,加1分。
  6、居住条件。在本市购买商品房或自建住房居住,加10分。
  7、计划生育。按规定落实了首选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加5分;育龄妇女按期查环查孕的,查一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8、表彰奖励。在本市工作生活期间,见义勇为、创造发明,作出特殊贡献或获得荣誉称号的,视不同情况加1-30分。获得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加30分;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加20分;获得市(厅)级表彰奖励的,加10分;获得县(区)表彰奖励的,加7分;获得乡镇(街道)表彰奖励的,加5分;获“抓一贼,奖一万”奖励的,加5分。
  9、参加社保。参加社会保险或所在企业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的,第一年加5分,以后每满1年加1分。
  10、遵纪守法。全年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年加5分;以后每满1年,加1分。
  11、服务社会。参加义务献血、每次献血200ml以上(含200ml)的,一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参加本市志愿者(义工)服务队,按服务时数累计,每满100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2、学习提高。参加乡镇(街道)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能力素质培训,并完成培训任务的,每参加一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二、“一票否决”的项目
  外来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实施“一票否决”,取消其个人及配偶的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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