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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优秀外来人员扎根工程”的实施意见(试行)

  (七)优待与优抚。1、个人积分15分以上的,可以到市、县(区)图书馆办理图书借阅证。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或个人积分40分以上、或夫妻双方积分总分70分以上的外来人员,其父母达到我市居民办理老年优待卡年龄的,可申请办理老年优待卡,并享受与我市老年居民凭优待卡免费乘车、进公园等同等待遇。3、外来人员在我市因见义勇为而受伤或牺牲的,与我市居民享受同等优抚待遇。
  (八)有序政治参与。1、凡在本市办理了居住证的外来人员,个人积分35分以上的,在申请旁听重要会议、法院审判和公众听证等方面,与本市居民享有同等权利。2、凡在本市办理了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可向就业单位、或居住社区(村)党团组织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或共青团组织,有关组织应接受申请并及时将其纳入组织培养和发展对象范围,指派专人联系培养,做好培养和发展工作。3、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或个人积分40分以上的外来人员,可按照法定程序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工代表或其他类型的民意代表。4、已在本市办理了暂住证的外来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个人积分40分以上的,可按法定程序参选党代表。5、本市各县(区)的党代会、人代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代会、妇代会、团代会,在代表名额分配中,要按一定比例安排外来人员代表参加;企业职代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按实际外地工人、外地居民比例选举外来人员为代表参加会议。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优秀外来人员扎根工程”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实施“优秀外来人员扎根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优化我市劳动力和人口结构、扎实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的现实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的客观需求。
  (二)完善机制。设立市外来人口管理局(副处级建制),由其牵头,成立市“优秀外来人员扎根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优秀外来人员扎根工程”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综治办、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外来人口管理局。各县(区)、乡镇(街道)对应设立相关机构或工作站,负责有关“优秀外来人员扎根工程”的具体工作。
  (三)资金保障。市、县(区)应将实施“优秀外来人员扎根工程”的工程公共服务经费以及外来人员信息和积分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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