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积分越高,享受公共服务越多”的基本原则,不同积分的外来人员,在以下八个方面享受不同层次的服务。
(一)技能培训与教育。1、凡在本市办理了《外来人员居住积分卡》的,可凭卡参加本市劳动、教育、工会等部门组织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2、积分30分以上者,可按本市富余劳动力的标准和条件,优先参加市、县(区)劳动部门组织的免费技能培训。
(二)就业与创业服务。1、积分30分以上者,可参照本市居民标准,享受《惠州市推进全民创业五年行动纲要》和《惠州市推进全民创业实践规则》中规定的优惠政策;就业困难人员,参比本市居民标准,列入全市城镇就业困难扶持对象。2、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或积分55分以上者,申请创办民营企业的,可向政府申请50万元以下创业贷款的贴息;工商、税务部门提供免费服务。
(三)子女义务教育。1、从2009年秋季起,全市为优秀外来人员子女提供一定数量的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由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就近入读公办学校,不收取借读费。具体申请条件为:夫妻双方在本市办理了《外来人员居住积分卡》,双方总积分50分以上或者有一方积分35分以上。2、从2009年秋季起,根据各县(区)的实际情况,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由教育部门统一安排优秀外来人员子女入学,但需收取借读费。具体申请条件为:夫妻双方办理了《外来人员居住积分卡》,双方总积分25分以上或有一人积分达15分以上者。3、符合条件的优秀外来人员如有子女需入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应持县(区)以上外来人口管理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积分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到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教育主管部门依据申请学生父母双方总积分的排名和各校学位名额,从高到低录取,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四)卫生计生服务。1、在我市办理了《外来人员居住证》的已婚育龄妇女,参比本市居民标准,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免费到指定服务站(所)领取计生避孕节育药具,并享受相关奖励补贴。2、外来人员子女,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有关免费免疫接种服务。
(五)住房保障服务。1、积分50分以上者,参比本市居民标准,纳入全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体系。2、全市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于改善外来人员的居住条件。参照本市居民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标准,凡个人积分35分以上、在本市没有购房(或自建房)的外来人员,都可申请租住或购买。具体工作由市总工会牵头,联合综治、公安、劳动和房管等部门,按申请人的积分排名,具体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户籍管理服务。1、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的外来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惠州的手续,其配偶、父母和符合计生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同时迁入。2、从2009年起,全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入户名额分配到各县(区),用于安排优秀外来人员入户。外来人员个人积分35分以上、没有违法违纪记录的,可申请入户;公安部门依据申请人的积分排名、经报县(区)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后,负责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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