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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
(惠府〔2008〕149号)


  为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成果,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和市场稳定,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09年3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通过专项整治,使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使节日市场规范有序、商品质量安全可靠,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整治产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蛋制品、酒类。
  (二)重点整治对象及区域: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年货市场、小商店、工厂、(集体)食堂、提供聚餐宴庆服务的宾馆(酒店)餐馆等。
  (三)重点整治区域:全市中心镇,惠城区、惠阳区所有乡镇、街道办。
  (四)重点整治内容: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资格、食品生产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及其他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三、整治任务
  (一)生产加工环节整治(由质监部门牵头,辖区乡镇、街道办配合)。
  1.对证(卫生许可证)照(营业执照)齐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年度自查报告制度,经审查符合要求的,要求重新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达仍不到要求的,以无生产许可证生产查处。
  2.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流通环节整治(由工商部门牵头,经贸、农业、物业管理和辖区乡镇、街道办配合)。
  1.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年货市场、小商店开展全面检查,主要检查其主体经营资格,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及购销台账建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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