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加强青岛辖区证券经营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青证监发[2008]223号)
各证券经营机构:
9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某俱乐部发生一起特大火灾,其深刻教训值得各机构警省并引以为戒。为加强青岛辖区证券经营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防范火灾风险,确保青岛辖区证券市场的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机构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成立由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部门领导参与的消防安全领导工作小组,确保本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有序,制度健全,责任到人。营业场所要做到24小时全天候现场监测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并能够在第一时间迅速处理。
二、各机构要立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活动,完善相关制度,查找风险隐患。尤其要注意保持营业场所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完好无损,确保在火灾发生时均能正常使用。 10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我局机构处。
三、各机构要以维护营业场所安全为首要职责,在10月20日前开展一次火灾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及早发现并排除各类风险隐患,并相应完善消防应急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