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同意申银万国证券公司青岛太平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强制休假的批复
(青证监发[2008]251号)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排我公司青岛太平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强制休假的请示》(申银万国证[2008]214号)收悉。根据《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营业部内部控制若干措施的意见》(证监机构字〔2003〕261号)有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安排青岛太平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逄波同志不少于三个月的强制休假;
二、在强制休假期间,你公司要指派专人全面负责营业部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切实担负营业部负责人的各项职责。你公司应对太平路证券营业部进行全面的现场稽核,稽核报告应向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