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省外环保单位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内从事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工作,也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自愿向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申请确认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业分类目录
一、废水
1、化工类:无机化工废水、有机化工废水、煤化工废水、洗涤剂废水、石化废水等
2、造纸类:造纸黑液、造纸中段水、造纸白水、纤维板废水
3、纺织印染类:纺织废水、印染废水、化纤废水、缫丝废水
4、毛革类:制革废水、洗毛废水等
5、制药类:生物制药废水,合成制药废水、中医药制药废水等
6、电力类:火电厂废水(高温废水、冲灰水)
7、食品类:屠宰废水、酿造废水、食品废水、味精废水、制糖废水、淀粉废水等
8、机械加工类;含油废水、乳化液废水、重金属废水、电镀(含表蕊处理)废水、电泳化废水、酸性废水、碱性废水
9、悬浮物类:采矿废水、钻探废水、选矿废水、洗煤废水、冲渣废水、焦化废水、稀土废水等。
10、建材废水
11、冶炼类:黑色冶炼废水、有色冶炼废水
12、医院废水
13、生活废水
14、其它废水
15、河流、河段改善。
16、湿地保护
二、废气
1、烟尘
2、烟气二氧化硫
3、含硫尾气:硫化氢、硫醇.硫醚等
4、有机类:有机溶剂废气、漆雾、沥青烟、油烟、瓦斯、恶臭等
5、无机类:含汞废气、铅烟、氯气等
6、酸类:酸雾、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氯化物、氟化物
7、尘粒类:矿物性(建材、水泥、耐火材料等)粉尘、动植物性粉尘、其它粉尘
三、固体废物
1、冶炼渣
2、粉煤灰、煤矸石、尾矿
3、化工废渣:磷石膏、盐石膏、硫酸渣、铬渣、钻探废弃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