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客运站。
全市各等级客运站是否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公路发〔2008〕2号)有关要求,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情况;是否在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行包安全检查工作。
4.校车。
是否严格落实校车及驾驶人备案制度,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办齐相关证件、粘贴统一标识;中小学校、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是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是否对接送学生的所有校车驾驶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是否落实校车定期检验制度;是否对行政区域内接送学生的校车、驾驶人员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建立档案;是否加强中小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加大校车的排查整治力度,取缔非法校车;是否落实“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校上下学时间,有民警或协管员在校园门口维护交通秩序”的要求,努力减少发生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
5.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是否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是否申请和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是否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是否超速行驶、低速占道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承压罐式罐车的罐体是否经质检部门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是否安装GPS或行驶记录仪,且功能有效;是否喷涂和悬挂危险化学品运输标志,配齐安全防护设备。
6.机动车驾驶员。
是否按要求向公安交通部门提供体检证明,驾驶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近3年是否发生重大以上负有同等(含同等)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是否满12分;是否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完结;准驾记录是否与准驾车型相符;是否患有影响安全驾驶的疾病。
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测机构。
是否具备检验资质;检验设备是否经法定授权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校准在有效期内;是否按照规定对机动车进行检验。
8.农业机械。
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发牌发证。
9.道路。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公路危险路段排查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7?36号)规定,重点排查整治: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路段应当设置警告标志或安全防护设施而未设置的;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严重损毁影响车辆通行安全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及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等危及交通安全的;占用、挖掘道路施工、道路养护施工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的,以及施工作业完毕未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的;6米以上高路堤通行客运车辆的道路(列入今年市政府“平安重庆”计划的)未安装或未计划安装防撞护栏的;沿江沿河、水库、湖泊、港口码头下河下水或“消落带”道路供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损坏未修复的;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严重妨碍安全视距的;非法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未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的;禁止客运车辆通行的道路未设置禁止驶入标志的,重点突出农村公路通客运班车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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