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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9〕22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全市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市委第72次常委会议、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全市交通安全
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平安重庆”建设为导向,结合国务院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市委市政府“平安重庆”建设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的有关要求,加快山区公路危险地段防撞护栏建设,加大高危路段、桥梁等整治力度,建立并完善道路交通智能化系统和水陆交通、气象监测系统等安全管理设施建设,重点排查和整治一批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严肃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特别重大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事故,确保较大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损失,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促进交通安全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步骤

  全市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时间从2009年7月15日至12月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31日)。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动员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至11月15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突出重点,细化排查内容与要求,认真开展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邀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对重点目标逐一进行评估,按照“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排查结果经专家和各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建立完整档案,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和空档。对排查出的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经费,限期进行整改。要将有关情况向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提出预防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对重大隐患,要提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务求彻底整治。

  (三)“回头看”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加强对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的跟踪监管,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评价。进一步细化、巩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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