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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命名第三批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命名第三批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的通知
(川环发〔2009〕77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有关决定,以及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工作,积极推动生态省建设的通知》(川环发[2008]72号)要求,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统筹城乡科学发展,以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等生态细胞工程创建工作为载体,大力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强力推进生态省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当地群众实实在在地得到了环保惠民成果,涌现出了一批社会基础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生态环境良好的乡(镇)。为此,由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核查和考核验收专家组提出意见,经我局审定,决定授予双流县三星镇等49个乡(镇)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称号。

  希望被命名的乡(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开创农村改革发展新局面的决定》(川委发〔2008〕26号),以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为抓手,着眼生态省建设,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努力建设农村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三批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名单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第三批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名单

  成都市:双流县三星镇、双流县大林镇、双流县万安镇、

  双流县兴隆镇、双流县新兴镇、郫县犀浦镇、

  郫县红光镇、郫县安德镇、郫县三道堰镇、

  郫县郫筒镇、郫县德源镇、郫县安靖镇、

  蒲江县大兴镇、蒲江县朝阳湖镇、蒲江县大塘镇、蒲江县复兴乡、大邑县花水湾镇、青白江区大同镇、青白江区大弯街道办事处、青白江区祥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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