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新技术、新手段和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成果的应用。充分应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网络技术等现代高新技术,提升相关调查、清查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土地利用监管水平和效率。完善卫星遥感监测体系,构建国土监察动态监测网络。在加快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按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耕地保护目标,准确核定省内各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进一步细化土地的类别,科学界定水域归类。在规划中探索水面不计入建设用地规模的做法,小水库的水面列入坑塘水面,与河流相连的水库水面可不作为建设用地统计。
(五)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新机制。按照“约束要严、激励要实、责任要明”的原则,推行节约集约用地亡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制度,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的相关指标列入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省政府每年对各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区)予以奖励,并在分配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子以倾斜。鼓励开发区高效利用土地。对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达到要求的开发区,可以申请整合依法依规设立的开发区,或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促进产业集聚,集中布局。
(六)鼓励扶持“三旧”改造。对开展“三旧”改造需要新增建设用地和占用农用地的,按照“增加建设用地流量,不增加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则,创立国家专项的“周转指标”安排解决。对历史形成的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属已建成使用的,按“区别对待、调减规模、依法处置”的原则,一并纳入“三旧”改造,以促进用地布局优化和现有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
(七)对重点项目加大支持,建立各类工程节约集约用地设计标准。支持国家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线型工程,对征用土地的可按地市为单位分段报批。对一些国家重点项目确急需用地的,可批准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再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对省的一些特殊重点项目探讨用地的保障措施。探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多途径、多渠道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办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并根据土地资源条件,鼓励各行业在各类工程设计中积极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建立和完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标准。鼓励技术创新,支持通过工程技术措施节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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