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08年10月完成)。由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将试点工作方案上报国务院。

  (二)推进实施阶段(2008年11月至2012年8月)。按照工作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共同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工作,逐项落实工作任务,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体系。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2年9月至2012年底)。全面总结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的阶段性工作情况,形成报告报国务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广东省政府拟与国土资源部联合成立“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政策问题。广东省各级政府要建立国土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和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用地监管。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问责制,构建覆盖土地审批、供应、使用全过程、各工作环节紧密衔接、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监管体系。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完善动态巡查通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强化乡(镇)村两级土地巡查执法力度,积极推进基层协管制度的开展。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从严查处违法案件,最大限度减少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

  (三)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审批。广东省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全国纲要》)确定的规划指标,抓紧广东省规划修编的各项工作;同时,将规划控制指标自上而下逐级分解,同步开展市、县、乡(镇)的规划修编工作。国土资源部尽快组织广东省和广州、深圳等须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工作。省内同步开展审查报批,在依法发挥规划自上而下控制作用的前提下,上下结合,提高效率。

  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的项目和工程,需优化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基本农田的,可按照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相衔接,先补后调,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等级不降低以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明显提高的原则,编制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待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同意后,由省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国土资源部各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