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理配置,严格拉制新增建设用地。健全完善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体系,严格执行用地定额标准。探索完善现行土地税费制度,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成本。建立有效的用地批后监管制度,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探索改革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收益分配办法,制订新增建设用地配置政策。研究探索宅基地管理政策,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四)深入挖潜,盘活现有建设用地。开展对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评价以及闲置地和低效用地的清查工作,出台激励政策,加大对闲置地的处置力度,优先开发利用废弃地、空闲地和低效用地。制订扶持政策,积极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以下简称“三旧”改造),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用地,推进土地开发整理与地质灾害治理相结合,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
(五)健全经济调节机制,加大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力度。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的取得和保有成本,约束粗放浪费用地行为。继续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深化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在确保国家土地收益不流失的前提下,探索改革现行一次性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方式。深化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控制征地规模,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转让、出租、作价入股等方式流转,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六)开拓土地开发利用的新途径,减轻建设占用耕地压力。在符合生态环境要求和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科学实施工程和生物措施,积极整理开发部分低效园地和山坡地,按项目管理规定新增加的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积极开展未利用地的调查和评价工作,做好专项规划,把开发未利用地作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加建设用地的有益补充。结合广东海岸线长、沿海滩涂多的特点,按照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和符合生态保护、防潮、防洪等要求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开展围海造地工程,用于建设用地,减少建设对农用地的占用。研究制订围海造地后的鼓励政策。研究探索采用政府出资、公司运作的模式和引入社会资金等多种方式进行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开发整理。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筹集资金,用于开展“三旧”改造、低效园地和山坡地改造、围填海工程和生态保护用地等重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
(七)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定期评估机制。定期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评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并根据节约集约用地实际效果的好坏、国家法律的修改和形势的变化对试点示范进行及时的修正。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