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按
国际海运条例规定的各项责任,加强国际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审查,加大国际班轮运输市场、无船承运业务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查处违反规定的经营活动。
(四)开展专项活动
各水运管理部门要集中开展专项活动,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公平竞争、安全发展的市场环境。
1、规范水路运输管理费的征收管理,防止偷逃和乱收规费。
2、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查处取缔水运市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大力整顿水运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
3、加强对水路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根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做好危险品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管理工作流程,整治安全管理薄弱环节。
4、认真组织开展水运系统船舶、班组安全竞赛活动,努力提高营运船舶和水路客运站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
5、水上交通检查站要联合海事、航道部门开展水上交通联合大检查,查处和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和利用三无船舶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的非法行为,查处和打击未经许可从事船舶代理和水路货物代理的非法经营行为,维护水运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五)提高保障能力
提高政策法规、信息化建设、管理人才培养以及行业协会等保障能力,促进水运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1、加强行业政策研究,利用业务培训和召开工作座谈会等形式,就现有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是否符合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进行讨论,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水运法规体系框架作出应有的贡献。
2、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全市水运企业和船舶等行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数据资料,全员熟练应用港航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积极就完善信息系统提出合理化建议。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航运业的应用,加快网络技术、GIS、GPS、EDI等技术在水运规划、运营管理、运输组织以及政府行政管理等各个领域中的运用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