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交通行业“十一五”时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纲要,大力推行《珠海市水路运输行业文明服务行为规范》,将“文明礼仪伴我行”、“知荣辱、立诚信、创文明交通”活动与“珠海市水路客运企业(船舶)文明服务承诺”的兑现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以实现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为目标的文明示范窗口、文明船(站、航线、班组)创建活动,进一步改善水路客货运服务质量,努力提高珠海水运行业的文明服务水平。
4、推进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工作。积极配合科研机构推广新船型、新技术,提高运输船舶的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效果,鼓励建造投资少、节能、环保、快速的船舶经营陆岛客运,以促进增加航线、航班和降低票价,从根本上解决海岛渔民、干部、职工交通支出负担过重的问题,在努力建设高效环保的绿色水运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5、认真贯彻实施交通部《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2001年第8号令),加快横琴、湾仔往来澳门航线小型船舶的更新改造,改善湾仔、横琴岛当地村民来往澳门打工、探亲访友和对外民间交往的水上交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我市水泥船、木质船的淘汰更新工作,力争在2010年前按交通部要求将部分落后船型退出水运市场。
6、按照省政府《关于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和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根据2008年我市乡镇渡口、渡船改造整治的工作计划,重点抓好金湾区平沙镇坪塘2队至坪塘4队的渡口改桥梁工作以及斗门区部分渡口的加固改造项目,落实资金,争取尽快动工。
7、认真落实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形成以区、镇人民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水上安全监督机构(海事)的监督检查为保证的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的机制。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就解决乡镇渡口渡船维修保养资金的问题进行研究,制订相关办法,建立乡镇渡口渡船维护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规范行政管理
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做到严格行政、公正行政、文明行政。
1、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行。认真执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做到全员参与、全面控制、持续改进,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2、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水路交通行政审批,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时限等,认真开展行政许可和复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