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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旅游局、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的通知


  (二)备案受理范围。到我市所在辖区交管所备案的情形是:从车籍地单程的包车载客到珠海,回程为珠海至车籍所在地的非本市车籍地包车。起始地或目的地不在车籍地范围内往返的包车方式,属违规经营行为,不在受理范围。

  (三)备案适用主体。对符合备案条件的车辆,按“谁用车,谁备案”原则,由用车单位到所在辖区的运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在非工作日或非工作时间申请备案的,用车单位可用电子文档或传真形式向辖区运管部门先行报备,并于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辖区运管部门补办备案手续。因没有办理备案手续而使用异地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用车者自负。

  用车单位不在本市的,可由当班驾驶员提前到本市包车起始地所在的交管所备案。

  (四)备案提交资料。非本市车籍车辆,须向辖区交管所提交如下备案资料:回程包车备案书、《道路运输证》、包车线路标志牌、当班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以及前往珠海包车合同的复印件,返回车籍地包车合同原件(交通协会与旅游协会制定的示范文本)。资料的真实性由提交者负责。

  (五)备案资料管理。用车单位要加强对备案资料的管理,随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用车单位不得为没有办理备案手续车辆提供虚假证明。

  四、强化旅游行业自律

  (一)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由交通协会商旅游协会制定旅游包车“优质服务”标准,每年开展一次旅游包车“优质服务”评选活动。对评选为“优质服务”的旅游包车,由交通、旅游协会共同颁发“优质服务标志”,并给予通报表彰。通过评选活动,促进旅游包车服务质量的提高。

  (二)实施会员互助机制,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在旅游、交通协会协商的前提下,以良好的用车信誉建立一种长期稳定供车与租车的合作关系:在运力充裕时,用车会员单位平时租车可享受供车会员折扣优惠价;供车会员单位在节假日运力紧张时,优先保证用车会员单位运力供应。通过会员间互助互惠,合作双赢。

  (三)抵制行业不诚信、不守法经营行为。交通、旅游协会应分别建立旅行社、包车客运经营者、从业人员及其车辆的不良信誉档案,用于记录违法违规及不守诚信的行为。供车会员单位和用车会员单位要联合抵制不守诚信、不守法的旅行社和旅游客运企业或个人,并由协会在行业内通报。

  五、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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