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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水运系统安全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船舶班组安全竞赛考核评选工作的通知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投入到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3、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安全生产业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中起到带头人的作用,出色完成任务,成绩显著,事迹典型。

  5、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对参赛船舶和班组进行逐项严格自查、考核和评选,并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同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

  (二)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单位,面向一线船舶、班组和安全生产人员。既要树立典型,又要考虑到代表的广泛性。

  (三)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的办法,进行层层上报。

  (四)各参赛企业在做好参赛船舶、班组的自查、自评、考核、推荐工作的同时,要认真总结此次开展安全竞赛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在安全竞赛期间取得显著成绩,无发生任何生产事故,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圆满完成生产任务的船舶或班组,给予表彰奖励。

  (五)推荐评选的优秀船舶、班组和先进个人,须填报《珠海水运系统船舶、班组安全竞赛考核标准》、《珠海水运系统船舶、班组安全竞赛优秀船舶班组推荐表》和《珠海水运系统船舶、班组安全竞赛先进个人推荐表》(详见附件1、2、3),并于10月15日前报市水运系统安全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温晓群,联系电话:2265901,传真电话;2266082或2513298。

  四、评选名额和奖励办法

  (一)评选名额。全市评选安全优秀船舶10艘(其中:客船3艘、油船3艘、货船3艘、拖轮1艘),安全优秀班组5个,先进个人25名;同时推荐参加省级安全竞赛优秀船舶2艘、优秀班组2个。

  (二)奖励办法。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为辅的原则,对评选出的优秀船舶、班组、先进个人,将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交通厅《转发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水运系统船舶、班组安全竞赛活动的通知》(粤交工函[2008]838号)要求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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