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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水运系统安全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船舶班组安全竞赛考核评选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水运系统安全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船舶班组安全竞赛考核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水运企业:

  根据省交通厅《转发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水运系统船舶、班组安全竞赛活动的通知》(粤交工函[2008]838号)和《珠海市水运系统开展船舶、班组安全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珠交字[2008]102号)要求与部署,我市水运系统船舶、班组安全竞赛活动现已进入考核评比阶段,为确保考核评比工作有序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珠海市水运系统船舶班组安全竞赛考核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交通局关小帆副局长任组长、市水上运输管理处主任陆根祥任副组长,市水运系统船舶班组安全竞赛考核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考核评选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水上运输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市水上运输管理处副主任许强兼任。

  (二)各水运企业分别成立2008年度船舶班组安全竞赛考核评选领导小组,负责企业内部的评选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船舶、班组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审核、推荐和上报工作。

  二、考核评选条件

  (一)优秀船舶、班组的评选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交通部、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等。

  2、船舶、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组织健全、制度健全,安全工作有目标、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责任人。

  3、安全管理标准化:开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交接班和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有记录和台帐)、作业程序、生产操作、生产设备、安全设施、作业环境、安全用语、安全标志等方面符合标准规范。

  4、在竞赛中安全生产取得显著成效,并在奥运会期间落实反恐保安工作,且无发生任何大小责任事故,圆满完成生产任务,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工作主动、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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