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会议。根据联络员会议提议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贯彻落实。
(三)联席会议建立家电、汽车和摩托车下乡监督检查机制,各成员单位可按职责对下乡产品销售、售后服务、补贴审核发放等事项提出监督检查的建议,经联络员会议讨论后组织实施。
(四)联席会议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主要成员单位按职责每月5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上月家电、汽车和摩托车下乡工作进展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报四大领导班子,同时抄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各部门职能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能职责。
(一)州商务局负责牵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家电、汽车和摩托车下乡工作方案;负责销售网点的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报废汽车管理工作;负责下乡产品销售的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地方商务部门做好销售网点备案管理工作;设立投诉电话,建立公示公告制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支持企业开展政策和产品宣传促销活动,加强同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联系,扩大宣传力度和深度;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联合督查工作;负责西昌市。
(二)州财政局负责牵头工作和家电、汽车和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的筹集,指导地方财政部门资金拨付和补贴兑付工作;负责补贴结果的及时公示,加强对销售网点代理补贴审查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骗取补贴行为的发生;参与联合督查工作;负责会理县。
(三)州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家电、汽车和摩托车下乡实施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质量承诺;参与联合督查工作;负责美姑县。
(四)州发改委参与家电、汽车和摩托车下乡政策研究,依据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就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建议意见;参与联合督查工作;负责布拖县。
(五)州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积极报道家电、汽车和摩托车下乡工作,对州级相关部门组织的阶段性重大行动集中报道;组织地方各级宣传部门及新闻单位,积极宣传报道各地家电、汽车和摩托车下乡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成绩;引导相关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中央和省的有关精神,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消极现象进行舆论监督,并配合相关部门,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宣传标语、口号等形式搞好宣传,做到村村不遗漏,为家电、汽车和摩托车下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参与联合督查工作;负责德昌县。
(六)州公安局负责维护家电、汽车和摩托车下乡促销、宣传活动治安秩序,各警种、辖区派出所责任明确、分工细化、文明执勤、文明执法;负责对下乡汽车摩托车办理注册登记,对报废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参与联合督查工作;负责金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