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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近期,我市非法营运现象有抬头之势,且愈演愈烈,严重扰乱我市运输市场秩序,危及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创建文明、和谐、平安城市,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合法经营者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交通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打击和取缔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营运经营者,必须立即停止非法营运活动。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从重处罚。

  二、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营运行为。市交通局行政执法人员将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检查力度,经营者必须主动配合,对不配合、阻挠、恐吓甚至暴力抗法者,将视情节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依法处理非法营运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营运活动或者未取得营运牌照从事收费载客业务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营运,暂扣车辆,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市交通主管部门将依据上述规定对非法经营者从严处罚。

  四、实行举报有奖制度。鼓励群众对非法营运车辆和执法队伍不良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协助取证、配合交通部门成功查处非法经营者的依法给予奖励。执法机关对举报人资料将严格保密。举报非法营运可拨打电话:2261133,举报违规执法人员可拨打电话:2515083,情节严重的可通过市交通局网站“局长信箱”栏或书面来信直接向市交通局局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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