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做好旧版客运线路标志牌回收工作的通知
各辖区运管部门,道路客运企业: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做好旧版客运线路标志牌回收工作的通知》(粤交陆运函[2008]22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旧版客运线路标志牌的回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客运企业须尽快做好回收本单位旧版客运标志牌及其附卡(含代用卡)的工作,并指定专人对回收的线路牌逐一进行登记、列表造册,12月1日前须将回收登记表及旧版客运线路标志牌一并上交市交通局综合运输科,由市交通局统一上交省交通厅。
二、各辖区运部门须按照省厅要求,加大对本辖区客运市场的稽查力度,着重查处企业使用客运线路标志牌的违规情况。12月1日后,如发现仍有企业使用旧版客运线路标志牌的,一律予以收缴,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将查处情况及时报市交通局综合运输科,由市交通局统一上报省交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