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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水运企业: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交水函[2008]754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规定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领会,全面准确掌握规定的精神。

  二、各单位必须在2008年11月20日前向我处提交符合规定的经营资质评估申请及相关材料。

  三、凡超过规定期限,不按要求提交经营资质评估申请资料的,将不予受理相关行政许可申请,没能按期取得经营资质认可的,撤销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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