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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评选2006-2008年落实珠海市水运行业反走私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勤奋学习,奋发进取,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立足本职,业绩一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3、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恪尽职守,不畏艰险,勇于同走私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在水运反走私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出色完成任务,成绩显著;在配合缉私部门查办重特大走私、贩私案件中,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贡献突出,事迹感人。

  4、依法行政,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作风正派,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5、无违法违规情况,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二、评选名额

  (一)评选名额:全市水运行业拟评选先进代表名额27个,其中先进集体7个,先进个人20名。

  (二)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交通局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三、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单位推荐评选中,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成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逐级推荐,优中选优。

  (二)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标准,坚持群众路线,突出先进性,遵循群众推荐、组织把关的原则,保证公开公正。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负责的办法,层层进行推荐、考察和审核,逐级上报。

  (三)评选重点面向船舶一线基层单位(部门),面向一线水运从业人员。既要坚持树立典型,又要考虑到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

  (四)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必须经所属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市水运处负责全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审核把关,并报请市交通局批准。先进个人的推荐应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2006-2008年珠海市水运行业反走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组长:关小帆,副组长:陆根祥、赵贤广、周国庆,成员:许强、陈光平、曾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运处,主任:陆根祥、副主任:许强,成员:王本贤、林汉荣、黄鹤莲、温晓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本次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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