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局关于评选2006-2008年落实珠海市水运行业反走私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水运企业:
自2006年全省水运行业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以来,在省交通厅和市打私办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水运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按照“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工作方针,从组织上、制度上、措施上加大水运行业反走私工作力度,坚决落实水运反走私责任制,积极配合打私职能部门开展运输船舶的反走私活动,为维护我市水运市场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进一步加强水运反走私工作, 落实反走私责任制,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夺取水运反走私斗争的新胜利,决定对2006-2008年落实珠海市水运行业反走私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就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打击走私法律法规,始终保持水运反走私高压态势。
2、认真贯彻落实“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充分调动一线船员积极性、主动性,密切配合缉私部门开展水运反走私工作;不断研究水运反走私新情况,启迪新思路,应对新问题,推动水运反走私工作创新发展。
3、坚持不懈地做好水运反走私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措施到位、责任明确,纪律严明,战斗力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无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维护水运市场经济秩序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4、认真贯彻落实《珠海市水运行业反走私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法人代表是本企业反走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水运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门与水运企业、运输船舶与船公司签订的反走私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2006年以来,运输船舶没有发生过走私案件,在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中成绩突出,基层一线人员对水运反走私的认识明显提高。
5、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和谐社会建设,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投身水运反走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