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 明确几项与建筑自保温墙体有关的术语定义。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
(1)自保温墙体材料必须具有良好的热工性能,其构成的自保温墙体热工性能应符合本导则3.2的要求。
(2)建筑自保温墙体不包含两侧的抹灰层。若包含抹灰层,则属于墙体自保温系统。而且两侧抹灰层材料也不一定就局限于是普通砂浆,也可能是其他不同功能性的砂浆。所以,自保温墙体的定义只能是表征由自保温墙体材料构成的墙体自身。对于板材类自保温墙材,自保温墙体即是板材与骨架及勘缝构成的墙体;对于块材类自保温墙材,自保温墙体即是由块材与砌筑砂浆构成的砌体。而且,墙体的热工性能应符合本导则3.2的限值要求。
(3)不论是外墙外保温系统或者是外墙内保温系统,都不是一个单一的材料构造层次,至少包括界面剂、粘结剂(或锚固件)、保温层、保护层等组成部分,而且还由于饰面材料的不同会采用不同的保护层作法,是一个复合在墙体基层上的构造系统。墙体自保温系统与墙体外保温系统和墙体内保温系统的本质区别,就是在墙体主体两侧不是复合保温系统,而仅仅是在两侧有不同功能要求的抹灰层及饰面层,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应以系统工程概念认识墙体自保温系统和进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在《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09年第三期登出的“应以系统技术研究和应用自保温墙体材料”一文中有详细论述)。
墙体自保温系统和墙体外(内)保温系统一样,应有相应的系统技术规程,对其系统及其组成材料的性能指标、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作出具体规定。本导则着重对建筑自保温墙体的热工性能技术提出要求,而对墙体自保温系统只列为术语给予定义。
(4)结构性冷(热)桥部位面积有大有小。不仅砖混结构体系建筑墙体中的构造柱、圈梁和窗过梁、窗台板等属结构性冷(热)桥部位;框架、框剪结构体系建筑墙体中的框架梁、柱(含异形柱)也属结构性冷(热)桥部位;就是在剪力墙结构体系建筑中占墙体主体部位的剪力墙仍都属结构性冷(热)桥部位。
所以,2.0.4将墙体主体部位的定义扩展为墙体中除结构性冷(热)桥以外的部位。
结构性冷(热)桥部位保温薄弱、热流密集、热(冷)损耗大,特别是在冬季正常采暖条件下,内表面温度降低,有可能产生程度不同的结露和长霉现象,影响使用和耐久性。建筑热工设计计算时,应使该部位的传热阻R
b≥低限传热阻R
o.min。
3 热工性能指标
3.1 自保温墙体材料及其构成的墙体用什么热工性能指标表征,不仅牵涉到对自保温墙体材料定性,也牵涉到在墙体自保温系统工程的建筑热工节能设计计算中,采用什么热工性能计算参数代入常用的墙体传热阻R
o及传热系数K的计算公式或表格中进行计算的问题。
众所周知,墙体的传热系数K是表征墙体(含所有构造层次)在稳定传热条件下,当其两侧空气温差为1K(1℃)时,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平方米墙体面积传递的热量,单位为W/(m
2·K)。即传热系数K是包含了墙体的所有构造层次和两侧空气边界层在内的,它只能表征墙体自保温系统的热工性能,而不能表征应用在该墙体自保温系统工程中的自保温墙体的热工性能。而且在墙体自保温系统工程的传热阻R
o(或传热系数K)设计计算中,自保温墙体两侧的构造层次及其材料是个变数,两侧边界层的换热阻也是随着墙体所处的位置(外墙或内墙)不同而异。所以只能用自保温墙体材料构成的自保温墙体自身可测试判定的热工性能作为评价自保温墙体的热工性能指标,同时也可为墙体自保温系统工程的建筑热工设计计算提供可资应用的热物理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