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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度省政府对大连市政府工作绩效评估指标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度省政府对大连市政府工作绩效评估指标的通知
(大政发[2009]4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09年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辽政办发 [2009] 18号文件印发),切实做好2009年度省政府对我市政府的绩效评估工作,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的目标,现就落实省政府绩效评估指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绩效评估工作责任制。根据2009年省政府确定的31项评估指标,建立大连市落实省政府绩效评估指标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部门和考核评估责任部门,将省政府绩效评估指标完成情况纳入2009年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各责任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分工,制定落实省政府绩效评估指标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分管指标的计划分解、措施落实、监测预测和核准上报工作。牵头部门要主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做好全市主要指标计划的组织制定、审核上报和计划实施的组织推进,加强全市性宏观措施的制定和综合工作。
  市统计局要把好统计关,认真做好各项绩效评估指标统计数据的汇总、核实、监督和评价工作,努力增强统计上报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切实把省政府绩效评估指标的落实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省政府绩效评估指标的全面落实。
  二、严格履行绩效评估工作程序。各考核评估责任部门要根据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各项评估工作任务:
  (一)做好计划上报工作。各考核评估责任部门要根据省、市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所承担指标的年度计划,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要求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市政府审定。
  (二)加强过程监测。各考核评估责任部门要建立月监测、季考核、半年小结制度,定期研究分析所承担指标的实施情况,制定推进措施,市政府将加强对省政府考评指标完成情况的督查工作。2009年7月25日前,各考核评估责任部门要将今年上半年所承担指标的进展情况及省内其他市同行业情况一并报市统计局,经市统计局汇总后,报市政府绩效评估办。
  (三)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各考核评估责任部门要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要求,认真统计并向省对口考评部门呈报所承担指标的全年完成情况,并同时报送市统计局备案,由市统计局汇总后报市政府绩效评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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