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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旅游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旅游行业推进旅游安全“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1、检查督查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加强旅游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情况。认真落实《重庆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渝旅〔2009〕5号),督促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按照《重庆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行业基层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建设的指导意见》(渝旅〔2009〕28号)要求,结合本地本企业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12项基本制度和12个基础台帐。
  2、抓好今年6月18日中国西部旅游产业博览会、“十一”黄金周和暑期旅游、冬季旅游安全工作。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组织旅游安全大检查督查组,采用“检查、督查、巡查、驻查”“四查”方式,特别是要在2009年9月中旬以前到各重点区县、各旅重点游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为建国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3、检查督查重点。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会同当地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区域、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开展拉网式大检查。重点是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旅游车船等旅游接待设施。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旅行社用车、景区的各类高风险游乐项目、游客运载工具、星级饭店的消防和食品卫生、旅游景区游客接待高峰时段和开展节庆活动时防拥挤踩踏进行疏散的安全预案、自驾车旅游的交通组织等旅游接待的主要环节。协调运管部门加强对重庆旅游汽车公司旅游车辆及驾驶员特别是挂靠车辆的安全管理,及时掌握外出旅游车辆的有关出行信息,及时向驾驶员发布安全提示,提高安全保障能力。黄金周期间,要针对重点部位、重要区域进行安全抽查。
  4、积极做好旅游市场秩序平稳有序工作。督促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特别是在“十一”黄金周期间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化解矛盾纠纷,为旅游企业和游客排忧解难,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三)巩固成果,总结经验(2009年10月1日-12月31日)
  1、针对四季度安全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旅游执法措施,坚决查处和打击旅游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冬季旅游安全。
  2、市旅游局对全市旅游行业开展的安全工作“三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于2009年12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安全工作“三项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和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旅游安全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各旅游企业要重点落实安全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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