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建村〔2009〕220号)
各市、县(市、区)村镇建设管理部门:
为统筹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从2009年开始,省建设厅将对各地整治工作实施情况组织考核。现将《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009年7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兴办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村庄环境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09〕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县(市、区)村镇建设管理部门。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省级村庄环境整治试点项目实施情况,包括村庄规划、环境整治和组织管理三个方面。具体如下:
1.村庄规划和整治计划制定完成,有序实施。
2.设施配套经济实用,节能环保技术有效应用。
3.村庄环境卫生整洁,垃圾收运体系完善。
4.排水方式选择得当,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5.绿化乡土生态,景观简朴亲切。
6.道路形态自然合理,宽度与交通需求相适应。
7.杆线架设整齐有序,路灯设置科学。
8.河塘水面清洁,坡岸自然生态。
9.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实施有保障。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现场检查、考核组打分的方式,从省政府公布的环境整治试点村中随机抽样检查打分,取辖区内被考核村庄所得分值的平均分作为市、县(市、区)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的考核得分。从2009年起,各省辖市市按有关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省级环境整治试点村进行预验收,同时组织对县(市、区)村镇建设管理部门考核评分,考核结果与验收申请一并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对全省省级环境整治试点村进行抽验,同时组织对各省辖市市村镇建设管理部门考核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