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自主创新产品复审申请书》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3份);
(二)反映产品市场销量的用户订单与销售合同(复印件各3份,验原件);
(三)产品在上次认定之后取得的反映创新成效的相关证明,如科技计划立项合同、产品鉴定(验收)证书、知识产权证书、产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3份,验原件)。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联合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根据复审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查。复审通过的,由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联合深圳市贸易工业局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名义颁发统一的深圳市自主创新产品证书,同时在政府网站或者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深圳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07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科技创新奖评定
一、审批内容
(一)市长奖评定;
(二)创新奖评定。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府〔2007〕5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二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总数不超过100项(含由深圳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评审的总数不超过15项的专利奖)。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第八条。
四、审批条件
(一)市长奖:
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对产业发展、企业成长和科技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
2.在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创新工作中贡献突出、起领军作用的专业技术人才。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二)创新奖:
申请人属于在产学研结合、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或者组织,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实施产学研结合,开展技术开发、应用推广、应用技术标准或发明专利工作中,完成重大科技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2.在实施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公益类社会公共事业项目中,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3.在科学技术基础理论研究中形成高质量、高水平论文,在国内外知名专业刊物或重大国际学术会议发表,并被多次引用的;
4.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有特殊社会意义或对我市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重大社会效益的;
5.在科学技术基础理论、技术开发创新方面成绩显著,产生较多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
6.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后进行再创新,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
7.连续两年纳税、销售额及研究与开发(R&D)投入均高速增长,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五、申请材料
(一)自然人(个人)申请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1.《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申请书》(原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非职务研发项目证明文件(原件1份);
4.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有2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提供所有共同所有人同意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证明(原件1份);
5.需取得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或审批、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原件1份);
7.属应用类科技成果的,应当提供2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应用证明(原件1份)。
(二)组织(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1.《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有2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提供所有共同所有人同意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证明(原件1份);
4.需取得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或审批、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其中,经济效益证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社会效益证明由应用单位出具);
6.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原件1份);
8.属应用类科技成果的,应当提供2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应用证明(原件1份)。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
《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申请书》,该表格可在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网站(http://www.szsti.net)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