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确保取消交通规费征收政策到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局(委)、财政局、物价局、公路局,省公路局、省航道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精神,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制定了《确保取消交通规费征收政策到位的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交通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确保取消交通规费征收政策到位的实施方案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广东省内的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五费(以下简称养路费等五费)一律取消,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再向社会征收上述五费。
二、严抓落实取消收费的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树立全局观念,统一认识,把落实取消收费的政策作为一件重要大事来抓,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抓好落实取消养路费等五费的各项工作。
(二)确保平稳过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稳定交通规费征稽队伍,做好征稽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征稽队伍继续履行好职责,在税费改革实施前,做好征费工作;在取消收费后,要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善后各项工作,确保税费改革的平稳过渡。
(三)加强监督。交通、物价、财政各级单位负责对所辖范围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交通规费征收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严禁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对违反规定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将在2009年第一季度开展对各地取消交通规费征收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做好征费善后工作
(一)各征稽部门要继续抓紧对2008年12月份的养路费等五费的征收和解缴工作,确保应征不漏,不能有任何松懈。对于已经预征的2009年养路费等五费要进行核实和清退,清退工作应在2009年2月15日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