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住户调查记账户补贴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巴政办字〔2009〕9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确保城乡居民收支情况调查数据的全面、准确和及时,为各级党政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住户调查记帐户补贴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08〕1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城乡居民收入调查,是各级党委政府了解居民收入与支出水平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调查结果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度。同时,调查结果也是客观反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重要的经济指标之一。各旗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格标准,按时发放
目前,我市城乡住户调查补贴执行的是八十年代的标准,即城市住户记帐户每户每月5元,农村住户记帐户每户每月3元。这一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严重脱离实际,直接影响了城乡记帐户的工作积极性,进而影响了记账质量和城乡收入数据的准确性。为调动城乡住户调查记帐户的积极性,提高记帐户记帐质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提高记帐户的补贴标准,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并从2009年起将记帐户补贴列入相应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根据全市各旗县区的实际情况,我市确定了各旗县区的抽样调查户数量,明确了调查户补贴金额(详见附表)。各旗县区政府,农垦局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补贴金额数量,足额按时拨付到位。
三、加强监管,注重实效
各旗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城乡住户调查记帐户的记账补贴经费的监管,统计部门要按时将记账补贴费发放到记帐户手中,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将记账补贴费挪作它用,也不允许变相抵顶其他费用。要使提高城乡住户调查记账户补贴标准,真正起到调动记账户积极性,提高记帐户记账质量的作用。
附件: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住户调查记账户补贴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