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保障,着力推进营养早餐进校园工作深入发展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由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学生营养早餐进校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营养早餐进校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教育部门负责营养早餐的组织管理、协调统筹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负责营养早餐的卫生检查、监督、指导工作。各中小学校成立营养早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营养早餐的校园卫生安全管理,校长是学校营养早餐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校园营养早餐卫生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营养早餐卫生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内早餐销售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报告制度以及应急处置机制。
2、强化服务保障。学校应当无偿向经营企业提供经营场地,由经营企业在学校提供的场地上搭建专用早餐销售亭;学校也可将符合条件的场所提供给经营企业,作为营养早餐销售场所。销售场所要具有统一设计的公司识别标志或经营标志。结合全市“邮虹城市通卡”的逐步推行,借助该卡电子支付的方式,从技术上确定学生营养早餐付费的专用功能,由家长定期充值,中小学生刷卡交易,从而有效避免学生直接用钱币购买早餐带来的健康隐患。对家庭困难学生,由市和县(市)区政府进行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共同制定。
3、加大舆论宣传。宣传部门要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大力宣传营养早餐的意义和相关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营养早餐进校园工作的良好氛围。各中小学要充分利用班队会、广播、板报、张贴宣传挂图、印发营养科学知识小折页以及家长会、致家长信、家长学校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营养科学知识和实施营养早餐的重要意义,使家长和学生充分理解和支持营养早餐推广工作。同时,采取聘请学生家长做学生就餐义务监督员或设立家长开放日等方式,公布食谱和卫生检测结果,让家长对学生营养餐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凡造成学生营养早餐集体中毒等重特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经营企业,解除合同,取消其经营资格,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经营企业法人和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凡造成营养早餐校园管理卫生安全事故的,对学校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校长和具体管理人员的责任。